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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源代码和版权不是一回事!版权到底归谁所有

上海知九信息 网站版权 2018-08-29

在网站建设中,大家关心能不能拿到源代码,能不能自由开发维护。但是由于非法律专业人士,对于此问题的表达往往不够准确,会凭借有限的法律知识问出很多“权”:版权、所有权、著作权。上海知九信息在查阅大量资料后,为大家做如下整理和解答。

网站源代码和版权

首先说“所有权”,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,不适用于网站系统。举个例子:你购买了一本书,便拥有了这本书的所有权,但这本书的文字内容的著作权是书籍作者的。

再看版权和著作权。版权来自于英美法系国家,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;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。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,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。在我国,版权就是著作权,没有区别。

软件系统都享有软件著作权,网站作为一个系统也是软件的一种,具有著作权。但是大家习惯上称为网站版权,上一段已经说明在我国版权和著作权没有区别,所以称作网站版权或网站软件著作权没有区别。网站源代码和网站版权的关系,就好像上面列举的买书的例子,拥有网站源代码不等于拥有网站版权

那么,网站版权到底归属于哪一方,是属于网站发包方还是网站承包方?

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尽相同,没有国际统一标准。在美国,雇主被视为作者而享有著作权,创作软件或网站的受托人不享有著作权;在法国,不能通过合同改变著作权法赋予作者(创作者)对软件的著作权;在英国和日本,允许以合同形式改变版权的法定归属,即委托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(版权)。

按照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,软件作品由《著作权法》来加以协调。《著作权法》第11条规定,著作权属于作者,如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,代表其意志创作,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,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。《著作权法》第13条规定,合作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。《著作权法》第17条规定,受委托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;合同未作明确规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所以,在我国委托单位是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取得网站版权的,未作约定的版权归建站公司。

在实践中,将网站外包给他人建设的企业,想要拿到源代码的版权不太实际,也无必要。

那作为委托方,委托建站公司开发了定制网站后,能拿到什么呢?应该是许可使用权,可以用于所定制网站的运营管理,并且可自由二次开发修改,理论上是不能对外出售的。